最高行政法院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聯席會議由法院庭長和各庭的法官組成,定期舉行。庭長或指定的法官召集並主持會議。會議主要對涉及多個庭室的重大、複雜案件和有關法律適用、法律解釋及政策疑難案件進行集體討論,提出處理意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裁定確有錯誤的,或者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如果您對法院工作有疑問,建議向當地人民法院諮詢,了解具體法院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