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股別

最高行政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以及統一解釋行政法規。最高行政法院並沒有像普通法院那樣的分庭或分股制度,而是由所有法官共同組成一個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

在最高行政法院的組織架構中,並沒有「股別」這個概念。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分案系統來處理案件,而不是按照特定的「股別」來分工。最高行政法院的運作方式是,當案件被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會由電腦抽籤決定由哪位法官組成合議庭來審理該案件。這種做法旨在確保司法公正和法官的獨立性,避免法官因為專注於特定領域而可能產生的偏見。

因此,最高行政法院並不使用「股別」來區分法官的職責,而是採取輪流分案的方式來確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