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

我國現在沒有最高行政法院,中國行政案件的終審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法院的組織形式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級機關就是國務院。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其主要工作部門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行政案件占絕大多數,各地發生有影響和普遍意義的案件,也不乏其例。因此,設立一個與司法審判並行的行政審判機關,專門審理行政案件,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