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

以下是我了解到的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的相關信息:

  1. 「8. 4號公告」的理解和適用:「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不得拒絕受理;對不被訴行政機關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應予撤銷,該判決一經生效,原行政行為被確認為合法的基礎隨之動搖。為此,筆者將8. 4號公告的理解及適用提出以下意見。首先,本案行政訴訟適用的法條,沒有涉及到公告的問題。而法律對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機關賦予了複議或提起訴訟撤銷其效力僅在訴的情形下的法定性權利,原告必須將法院認定的被訴行政行為不合法之情形證明至與複議機關確認合法所相同的情形之下才能被準許或應許撤銷或確認不合法之目的。」
  2. 「建平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問題:在建平公司已經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如果該土地使用權已經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則建平公司應當承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義務。
  3. 規範性檔案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規範性檔案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重要依據之一,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對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在行政機關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的情況下,規範性檔案在行政訴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議您訪問相關網站獲取更詳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