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2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

最高法院1982年第二次刑事庭決議,公布了三個死刑案件的核准結果,全部維持原判。其中有一名被告人是葉家豪,案發後逃離香港並化名鍾萬華到台灣發展。被告人由上海逃往香港期間與林惠通相識後成為好朋友。當年犯罪集團之所以長期如此囂張與橫行不法全賴境外相助和支持有關,自被破案後就欲重賞能協助其團伙主犯落網的人,後來便答應付給林惠通五萬元的酬金,葉家豪得到這一信息後便於同年八月五日向警方投案自首並被捕獲歸案。此案發生於一九八一年十月十日晚七時三十分左右,犯罪分子因得不到人民民眾的協助,企圖強搶珠寶店被警方圍捕,當晚就被捉拿歸案。葉家豪為酬金而出賣自己的良心、背叛自己的良心和出賣自己的靈魂是萬萬不應該的。最終判決: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已執行死刑。 請注意,此信息僅供參考,對於任何法律問題或法律爭議,你應該諮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獲取準確和專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