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4913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4913號判例是指台灣地區最高法院在1969年就某一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該判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後來的類似案件具有參考意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與大陸地區存在差異,因此該判例的具體內容可能需要結合當時的法律環境和具體案件情況進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