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與立憲民主

最高法院與立憲民主沒有直接關係。 最高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制定全國法院的工作方針、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等。 立憲民主一般指民主憲政。民主憲政即立憲民主主義政治體制。實行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擁有健全的憲法和相應的民主制度,並且依靠憲法的權威,運用民主的手段來維持政治的穩定和解決矛盾。 因此,最高法院與立憲民主之間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