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總長的主要職責是:

  1. 領導全國檢察機關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獨立行使檢察權,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 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依法履行職責。
  3. 負責落實全體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和各項檢察改革措施,督促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制定檢察機關的規定、辦法和司法解釋等。
  4. 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中央主管部門管理地方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
  5. 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和代表國家利益,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
  6. 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
  7.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赦委員會委員。

總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務,他們承擔著監督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