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條例

最高法院條例(The Supreme Court Act)是英國的一部法律,於1873年通過,目的是為了改革英國的司法體系。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將英國的兩個最高法院,即王座法院(Court of King's Bench)和財產法院(Court of Chancery)合併為一個新的最高法院,即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

最高法院條例還規定了高等法院的組織結構和職能,以及法官的任命和職權。該法案還創立了另一個新的法院,即抗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作為高等法院之上的一個上訴法院。

最高法院條例的通過標誌著英國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它簡化了司法程式,提高了司法效率,並且為現代英國司法體系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自從該法案通過以來,英國司法體系經歷了多次改革,但是最高法院條例仍然是英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基礎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