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本案未簽署分管契約之受讓人有何限制

最高法院對本案未簽署分管契約的受讓人可能的限制包括:

  1. 命令受讓人履行分管契約義務,即受讓人需要按照分管契約的規定,與其他共有人簽署相關契約,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2. 判令受讓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其他損害。如果分管契約中有相關規定,受讓人未履行契約,最高法院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判令受讓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其他損害。
  3. 禁止受讓人將該房屋再次轉讓。在某些情況下,最高法院可以禁止受讓人將該房屋再次轉讓,以維護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限制只是一些可能的情況,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根據分管契約的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