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法庭

最高法院大法庭(Supreme Court En Banc)是指一個法院的所有法官共同審理一個案件的情況。在實行三審制的司法系統中,最高法院通常是最終的抗訴法院,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判決的抗訴案件。當最高法院決定以大法庭的形式審理案件時,所有可參與審理的法官都會參與案件的審議和判決。

大法庭的審理方式通常用於重要或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這些案件可能涉及憲法問題、重大政策問題或需要統一法律解釋的案件。通過大法庭的審理,可以確保案件得到最高法院全體法官的充分審議,並作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判決。

在菲律賓,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審理方式被稱為「En Banc」,這個辭彙來源於法語,意為「全體一致」。在菲律賓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院通常會以En Banc的形式審理案件,除非由於法官缺席或其他特殊原因,案件由一個由少數法官組成的小組進行審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司法系統可能有不同的稱呼和實踐,但在許多國家,最高法院或類似最高級別的法院以全體法官的形式審理案件是一種常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