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官改由總統任命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在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也就是說,我國最高法官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職院長由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因此,我國最高法官不是由總統一手任命,而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任命的。 總的來說,在我國司法制度中,人民法院是國家機關,而不是軍事機構。最高法官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而不是由總統任命的。因此,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