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署

最高檢檢察署,全稱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是中華民國最高層級的檢察機關,負責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業務,並直接辦理重大、特殊或具有指標性的案件。最高檢檢察署的檢察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其首長為檢察總長,下設有副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職務。

最高檢檢察署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業務。
  2. 辦理對最高法院判決的非常上訴案件。
  3. 辦理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經濟犯罪、貪污腐敗等重大案件的偵查、起訴。
  4. 代表國家參與涉及刑事案件的國際司法互助。
  5. 提供法律意見及協助其他政府機關。

最高檢檢察署的所在地為台北市,其辦公大樓與最高法院、憲法法庭等司法機關位於同一區域,形成台灣的司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