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工時香港

香港並沒有明確的法定最高工時。香港的勞工法例主要規範的是最低工資、工時紀錄和休息時間,而不是最高工時。

香港的《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每天通常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八小時,而每七天內的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48小時。這意味著僱員可以選擇在一天內工作超過八小時,只要他們在七天內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此外,僱員有權享受連續48小時的休息時間,這通常被稱為「休息日」。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僱員可以無限期地工作。僱員有權享受法定假期,包括公眾假期和年假。此外,僱員也有權享受產假、侍產假和病假等其他形式的休假。

如果僱員認為他們的工作時間過長,或者他們的休息時間不足,他們可以向香港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將會調查投訴,並採取適當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