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審務督察

最高人民法院審務督察是最高人民法院為加強內部監督制約,促進司法公正,對本院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審務督察工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與接受監督相結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認真、注重實效的原則,對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違法審判、違法執行、違法管理、違反審判紀律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最高人民法院審務督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本院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遵章守紀等情況的督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審務督察工作。 人民法院接受司法監督,是依法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同時也接受人民民眾和新聞媒體等的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同時自覺接受政協、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社會各界以及新聞媒體等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