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規定是人民法院制定的一項工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巡查工作職責、巡查範圍和對象、巡查方式和工作要求、巡查內容和重點、巡查報告、工作紀律和責任追究等。 司法巡查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確保司法巡查工作獨立、客觀、公正;應當遵循依法依規、權責明確、操作規範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應當遵循突出重點、講求實效、規範高效的原則,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司法巡查工作取得實效。 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司法巡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司法巡查工作機制,為司法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和物質保障。司法巡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保守秘密,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政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健全司法巡查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司法巡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對違反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政規定的,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