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有何不同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是兩個不同的機構,分別行使不同的職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成立於1954年,與國務院在職能上分工協作、相互制約,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與法制。

國務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因此,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在職責、組成人員以及權力行使上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