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如何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抗訴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原判決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等。同時,抗訴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並且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