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別的檢察機關,負責領導全國的檢察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2. 審查和批准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3. 審查和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
  4.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5.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6.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7.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8.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的執行工作進行監督。
  9.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
  10.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理論研究工作。
  11. 領導全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
  12. 辦理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的事項。

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檢察長、檢察員和檢察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