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上訴法院英文

最高上訴法院(Supreme Court of Appeal)或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通常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司法體系中,負責審理上訴案件的最高級別法院。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最高上訴法院的名稱和職能可能有所不同。

在美國,聯邦系統的最高法院稱為「美國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它是美國司法系統的頂點,負責審理來自聯邦上訴法院的案件,以及具有重大意義的州最高法院判決的請求。

在英國,最高法院是英國脫離歐盟後於2009年成立的,它是英國的最高上訴法院,取代了之前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作為最後的上訴法院。

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稱為「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它是該國的最高司法機構。

在澳大利亞,最高法院稱為「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它是澳大利亞聯邦的最高上訴法院。

在印度,最高法院稱為「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它是印度的最高司法機構。

在許多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非和許多英聯邦國家,都有類似的最高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它們在各自的司法體系中扮演著最終仲裁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