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

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又稱《凡爾賽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法等戰勝國與德國等戰敗國在巴黎凡爾賽宮簽訂和約,條約主要調整戰敗國德國與各國之間的關係,並重新劃定國界,設置賠款等。

《凡爾賽和約》條約共分4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政治與外交,規定萊茵河西岸的德國軍隊將撤走,在東岸則設立非軍事區;第二部分為保護權問題,規定保護國家的義務;第三部分為財政、工業與軍備;第四部分為戰爭責任與證明。和約除了涉及德國問題外,還包括比利時、瓜地馬拉、中國、哥倫比亞、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瓜地馬拉、海地、黑山、宏都拉斯、印度、愛爾蘭、盧森堡、尼泊爾、帛琉、暹羅(泰國的舊稱)、千里達及托巴哥等國。

德國人民和政府對此深感屈辱,也加深了戰勝國與戰敗國之間的矛盾,導致日後納粹黨得以利用這一點來煽動日耳曼人的民族主義情緒,對日後德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凡爾賽和約》並未完全解決德國問題,德國國內仍有不滿和爭議。此外,由於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演變,該和約在國際關係中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