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決標原則

最有利標(Best Value)決標原則是公共採購中常用的一種評選方式,它不僅考慮價格因素,還會綜合評估其他因素,如廠商的技術能力、過往經驗、品質保證、交付能力、客戶服務、企業社會責任等。這種方法的目標是確保選擇最能滿足公共機構需求的供應商,而不僅僅是選擇最低價的投標者。

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的具體實施可能會因地區和機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制定評估標準:首先,公共機構會制定一套評估標準和指標,這些標準將用來評估每個投標者的整體價值。

  2. 公開招標:機構會發布招標檔案,邀請所有符合資格的廠商提交投標書。

  3. 評估投標書: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先確定的標準,對每個投標書進行全面評估。

  4. 綜合評分:委員會會給每個投標者在價格、技術能力、經驗、品質等各方面打分,並進行綜合評分。

  5. 決定中標者:委員會根據綜合評分結果,選擇得分最高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

  6. 通知和簽約:中標者會被通知並要求進行契約談判,最終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

最有利標決標原則的好處是,它鼓勵廠商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而不是僅僅依靠低價競爭。這有助於提高公共採購的整體價值,並確保公共機構獲得最佳的解決方案。然而,這種方法也可能會增加評估的複雜性和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