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序位相同

在公共採購過程中,最有利標(Best Value)是指在評估所有投標者時,不僅考慮價格因素,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質量、交付時間、維修保養、環保等因素,以確保選擇最符合採購需求的投標者。有時,不同的投標者可能在不同的評估標準上表現出色,導致最有利標的序位相同。

當最有利標的序位相同時,採購單位通常會根據以下原則來決定中標者:

  1. 額外標準:如果評估標準中包含一些額外的標準,例如過去的合作經驗、企業社會責任、創新能力等,這些標準可以用來打破平局。

  2. 價格因素:價格通常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所有其他標準都相同,價格可能會成為決定因素。

  3. 抽籤:在一些情況下,採購單位可能會選擇抽籤來決定中標者,這通常是在所有其他方法都無法打破平局時的一種隨機方式。

  4. 重新談判:如果評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他們可能會要求所有序位相同的投標者重新談判,以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5. 重新評估:有時,評估委員會可能會決定重新評估某些標準或要求,以確保做出最公正的決定。

  6. 額外評估:如果評估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他們可能會要求進行額外的評估或測試,以確定哪個投標者是最有利的。

無論採取哪種方法,採購單位都應該遵循其採購政策、程式和法律要求,以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在決定中標者之前,通常會與所有相關方進行溝通,並解釋選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