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不訂底價

最有利標(Best Value Procurement)是一種公共採購的方法,它不僅考慮價格,還考慮其他因素,如質量、創新、風險管理、合約執行能力、企業社會責任等,以確保選擇最符合公共利益和需求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在最有利標中,並不一定要訂定底價。訂定底價可能會限制了最有利標的靈活性,因為它可能會排除一些可能提供更好整體價值但價格略高的供應商。相反地,最有利標通常會設定一個預算範圍或最高限價,供應商需要在這個範圍內提出他們的報價。

評審委員會會根據事先確定的評估標準和權重,對每個投標人的報價進行評估。這些評估標準可能包括價格、質量、服務、維護成本、環保因素、社會責任等。委員會會給每個投標人打分,然後根據總分來選擇最有利的投標人。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可以確保公共部門獲得最佳的整體價值,而不僅僅是最低的價格。但是,這種方法也要求公共部門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資源來進行複雜的評估工作,並且需要有透明的評估標準和程式,以避免任何偏見或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