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在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中提出的。孟德斯鳩認為,為了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和保障公民的自由,政府的權力應該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分,並且這三個部分應該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孟德斯鳩的這一思想對後來的政治理論和憲政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在美國的憲法中得到了體現。美國憲法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分為立法權(歸屬於國會)、行政權(歸屬於總統)和司法權(歸屬於聯邦法院系統),並且設置了各種機制來確保三個部門之間的制衡。

雖然孟德斯鳩通常被認為是權力分立理論的創始人,但這個概念的早期雛形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思想家,如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他們對政府不同部門的職能和權力分配有過一些討論。然而,孟德斯鳩是第一個系統性地闡述權力分立理論並對後世產生重大影響的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