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公屋

公屋,即公共房屋,是指由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提供的、以低於市場價格出租給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公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歐洲,當時工業化導致城市人口激增,貧民窟問題嚴重,政府開始介入提供公共住房以改善民眾的居住條件。

最早的大規模公屋建設發生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1917年,瑞典政府通過了《公共住房法》,開始大規模建設公共住房。其他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等也相繼開始了公屋建設。

在亞洲,香港的公屋制度開始於1950年代,當時大量內地移民湧入香港,導致住房短缺問題嚴重。香港政府開始建設公共房屋以解決這一問題。中國內地的公屋制度則開始於1990年代,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政府開始大規模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在美洲,公屋制度最早出現在美國,1937年,美國通過了《公共住房法》,開始建設公共住房。加拿大的公屋制度則開始於1940年代,當時政府開始為二戰退伍軍人提供公共住房。

總之,公屋制度的起源和發展與各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狀況密切相關,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公屋制度也存在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