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人權法典

最早的人權法典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瑪雅文明。瑪雅人制定了一部稱為《法典》的法律文獻,其中包含了許多保護個人權利的條款。這部法典大約制定於公元前250年至公元900年之間,是瑪雅文明的全盛時期。

《法典》中規定了許多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財產權和正當法律程式等。它還規定了一個人應該如何被對待,包括禁止酷刑和殘忍的懲罰。這些規定表明,瑪雅人對於人權有著深刻的理解和尊重。

然而,《法典》並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文獻,它只是瑪雅法律的一部分。瑪雅法律還包括了許多其他的規範和慣例,這些規範和慣例也是基於對人權的尊重。

雖然《法典》是早期的人權法典,但它並不是最早的。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60年的漢謨拉比法典,這是一部古代巴比倫的法律文獻,其中也包含了一些保護個人權利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