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陪產假勞基法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於陪產假的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之1,女性勞工在分娩前後有請假的權利,其中分娩前假不得少於8小時,分娩後假則不得少於8日,但經醫師診斷認為有必要者,得延長之。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53條之2也規定,僱主應給予配偶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少於5日,且應自分娩之日起10日內請畢。

請注意,法律條文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變動,因此建議您查看最新的法律文本或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