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產檢假幾天

台灣的產檢假規定因法律而異,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享有一定的產檢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1,女性受僱者於妊娠期間,僱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待遇。這五天的產檢假可以分次請假,但需要在預定分娩日期的前八週內使用完畢。

此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女性勞工在分娩前後還可以請領產前假和產後假。產前假最長可以請領八週,產後假最長可以請領八週,這兩種假期的總天數可以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十六週。

請注意,這些法律規定僅適用於受僱的勞工,且僱主必須依法給予產檢假。如果是自營業者或沒有僱主的勞工,可能沒有資格請領這些假。此外,法律規定可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變動,建議有需要的人士向相關政府部門或勞工機構查詢最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