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奢侈稅規定
台灣的奢侈稅(正式名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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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對象:
- 非自用住宅:在取得後2年內轉售。
- 超級跑車: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 遊艇: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 直升機、飛機:所有類型。
- 超輕型飛行器:新台幣150萬元以上。
- 帆船: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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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非自用住宅:銷售價格的10%。
- 其他特種貨物:銷售價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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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規定:
- 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
- 繼承或遺贈取得的特種貨物:免徵奢侈稅。
- 因離婚、調職、非自願性失業等原因出售的非自用住宅:可能有條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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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財政部得視市場情況調整課稅範圍和稅率。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請注意,稅法可能會隨時更改,因此建議您在進行任何與奢侈稅相關的活動前,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查詢最新的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