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奢侈稅規定

台灣的奢侈稅(正式名稱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如下:

  1. 課徵對象:

    • 非自用住宅:在取得後2年內轉售。
    • 超級跑車: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 遊艇:新台幣300萬元以上。
    • 直升機、飛機:所有類型。
    • 超輕型飛行器:新台幣150萬元以上。
    • 帆船: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2. 稅率:

    • 非自用住宅:銷售價格的10%。
    • 其他特種貨物:銷售價格的10%。
  3. 豁免規定:

    • 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
    • 繼承或遺贈取得的特種貨物:免徵奢侈稅。
    • 因離婚、調職、非自願性失業等原因出售的非自用住宅:可能有條件豁免。
  4. 其他規定: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財政部得視市場情況調整課稅範圍和稅率。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請注意,稅法可能會隨時更改,因此建議您在進行任何與奢侈稅相關的活動前,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查詢最新的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