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退規定
台灣的勞退制度主要分為兩種:舊制勞退和新制勞退。以下分別介紹兩種制度的規定:
- 舊制勞退: 舊制勞退是指在2005年7月1日之前就職的勞工,適用於在同一僱主下工作滿一年且未轉換新制的勞工。舊制勞退的規定包括:
- 僱主必須為勞工提繳工資的2%至15%作為退休金,提繳比例由僱主自行決定。
- 勞工在同一僱主下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不論年齡;或年滿60歲時,有請領退休金的資格。
- 勞工可以選擇一次領取或月領的方式請領退休金。
- 新制勞退: 新制勞退是指在2005年7月1日之後就職的勞工,或是選擇轉換新制的舊制勞工。新制勞退的規定包括:
- 僱主必須為勞工提繳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且這部分不需勞工負擔。
- 勞工個人可以選擇是否另行提繳工資的1%至6%作為退休金,這部分可自薪資中扣除,享有稅前扣除額。
- 勞工年滿60歲時,可以請領退休金。
- 勞工可以選擇一次領取或月領的方式請領退休金,但若選擇月領,則可領取終身。
請注意,勞退制度可能會隨著法律修訂而有所變動,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建議您查詢最新的勞動法規或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