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文寫作規范與格式標準

公文寫作規範與格式標準包括以下幾點:

  1. 份數及包裝:公文的份數一般不宜超過50份,且需按標準進行包裝。
  2. 公文用紙:公文用紙應使用不小於A4尺寸。
  3. 排版與行間:正文一般使用宋體或仿宋體,標題使用粗宋體,字數不超過1500字,行距一般採用1.5倍行距。
  4. 標題:簡明扼要地概括文章核心內容,字型字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5. 主送單位:指發文機關需要與之聯繫的單位,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6. 開頭與結尾:開頭需交代清楚發文原因、背景、依據等,結尾部分需要表明態度,常用的公文結尾語有特此通知、批覆、函告、函告、確認等。
  7. 行文方向:行文方向即公文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可分為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直接行文四種。
  8. 公章與日期:公文需加蓋公章,日期應填寫實際發出時間。
  9. 具體格式標準:需遵循具體單位制定的公文格式標準,如《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9704-2012)。

總之,公文的寫作應當遵循以上規範和標準,以確保其合法性、有效性、規範性和美觀性。具體到不同的公文類型(如命令、通知、報告等)可能還有特定的格式和規範要求,需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