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務人員喪假

台灣的公務人員喪假規定主要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根據這項規則,公務人員因喪假可以請假的天數如下:

  1. 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喪假10天。
  2. 配偶死亡:喪假10天。
  3. 兄弟姐妹死亡:喪假3天。
  4. 其他親屬(如孫子女、曾孫子女、曾祖父母等)死亡:喪假1天。

請注意,這些天數是基本的規定,實際上可能會根據各機關的規定和個案情況有所調整。例如,如果喪事需要處理的時間較長,或者公務人員需要協助處理家族中的喪事,可能會獲得更多的喪假。此外,如果喪假與其他法定假日重疊,通常會將喪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向相關人事單位查詢,因為各機關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內部規定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