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正地方制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組織法,是中國憲法制定的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設立、職權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設立、職權、領導體制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係等。以下是部分修訂後的新規定:

  1. 地方人大有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3.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職權,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如果您需要更具體的信息,建議您查閱官方渠道獲取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