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破產法實務精答

企業破產法實務精答如下:

  1. 企業破產法適用於所有企業嗎?不是,企業破產法適用於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企業。
  2. 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後,需要等待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時會指定管理人,並發布公告,催促債權人申報債權。
  3. 公告期限通常不少於30天。在此期間,債務人應清償債務,不得對現有債權做出任何財產保全措施。
  4. 公告發布後,法院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法院會宣告破產並開始破產清算。
  5. 破產清算通常分為兩個階段:破產申請受理前和受理後的清算階段。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的清算階段,債務人仍可繼續經營並清償債務;在受理後的清算階段,管理人將接管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並處理債務。
  6. 管理人接管財產後,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狀況說明等材料,並公告,以便債權人申報債權。
  7. 債權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8. 破產程式終結後,法院會裁定終結企業的法人資格。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會被裁定進行重整而非破產清算。重整是一種旨在幫助企業恢復經營能力的程式,通常包括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益方之間的協商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