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限制環境原則

"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是一項教育原則,旨在確保殘疾學生在普通教育環境中接受教育,除非經過評估確定,在普通教育環境中無法滿足學生的特殊需求。這個原則要求學校和教育機構在設計和提供教育計劃時,首先要考慮讓殘疾學生在包含非殘疾學生的常規教育環境中學習。

LRE原則的基礎是《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殘疾人教育法案),該法案要求為殘疾學生提供免費且適當的公共教育(FAPE),並且要在最少限制環境中提供。這意味著殘疾學生應該在與非殘疾學生最大程度互動的環境中接受教育,這樣可以促進包容性、減少隔離,並為所有學生提供社會互動和融合的機會。

在實施LRE原則時,教育專業人員需要考慮學生的個別需求、能力、學術目標和社交發展。如果學生在普通教育環境中能夠獲得適當的支持和服務,並且能夠參與和從中受益,那麼他們就應該在這樣的環境中接受教育。如果普通教育環境不能滿足學生的特殊需求,則可以在個別教育計劃(IEP)或個人家庭服務計劃(IFSP)的指導下,提供適當的支持和服務,以幫助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學習。

LRE原則不僅適用於教育環境,也適用於社區和日常生活環境。這意味著殘疾人應該有機會參與社區活動、使用公共設施,並且在最少限制的條件下獨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