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機會法

"最後機會法"(Last Chance Agreement, LCA)是一種人力資源管理實踐,通常用於雇用關係中,當員工出現嚴重違反公司政策、工作表現不佳或其他問題時,公司給予員工最後一次保留工作的機會。這種協定通常包含特定的條件和改進目標,員工必須滿足這些條件和目標,否則將會被解僱。

最後機會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1. 書面協定:協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確記錄,以便雙方都清楚了解協定的內容和後果。

  2. 改進計畫:員工需要制定一個改進計畫,詳細說明他們需要如何改變工作行為或提高工作表現。

  3. 監督和評估:員工將受到密切監督,以確保他們遵守改進計畫。定期評估將檢查他們的進展。

  4. 後果:如果員工未能達到協定中的條件,通常會立即解僱,而沒有進一步的機會。

最後機會法的目的通常是為了:

然而,最後機會法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

最後機會法在實施時需要謹慎考慮,確保它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法律要求,並且適用於所有符合條件的員工。此外,公司應該確保有足夠的支持系統來幫助員工成功實現改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