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優先受清償之權與債權有什麼區別

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和債權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

最優先受清償之權,是指在當事人間有債務時,有關債權的受償順序。在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下,債權人可以按照其債權比例享有受償的優先權。這是一種特定的權利,具有排他性,可以在其他債權人之前得到清償。

而債權本身是一種權利,是指當事人因契約、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其他法律規定等原因,享有請求當事人履行現金支付或者完成某項工作的權利。它是基於人身關係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基本民事權利。

因此,最優先受清償之權的特徵是它可以排在其他債權人之先,即具有優先性,而債權則是一種基礎權利,可以隨著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最優先受清償之權的法律地位也比一般的債權更加特殊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