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舉例

最低稅負制(Minimum Tax System)是一種稅收制度,旨在確保某些類型的納稅人不會因為使用各種稅收優惠和扣除額而支付過低的稅款。這種制度通常用於企業,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以防止它們通過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來規避稅負。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國家實施了最低稅負制,並且規定企業的實際稅率如果低於某個預定的最低稅率,它們就需要繳納補充稅款,以達到最低稅率的要求。

假設以下情況:

  1. 預定的最低稅率為15%。
  2. 某企業在一個財政年度的應稅利潤為1000萬美元。
  3. 該企業在該財政年度實際繳納的稅款為100萬美元,這意味著其實際稅率為10%。

由於該企業的實際稅率低於最低稅率(10% vs 15%),根據最低稅負制的規定,它需要繳納補充稅款,以達到15%的最低稅率。

計算補充稅款:

  1. 應稅利潤的15%是1000萬美元的15%,即150萬美元。
  2. 該企業已經繳納了100萬美元的稅款,因此需要繳納的補充稅款是150萬美元減去100萬美元,即50萬美元。

因此,該企業需要支付50萬美元的補充稅款,以達到最低稅率的要求。

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確保企業不會因為過度利用稅收優惠和扣除額而大幅降低其稅負,從而保護稅收基準,並確保公平的稅收競爭環境。這種制度在許多國家被用於對抗稅收規劃和避稅行為,尤其是在全球化的經濟環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