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的基本免稅額法人

最低稅負制的基本免稅額是指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在最低稅收負政策中設定了一定的基本免稅額。基本免稅額在不同類型的應稅所得項目中有不同的標準。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稅法規定應稅收入項目,在我國除了設有機構場所的,根據所得來源地的相關標準劃分而取得的應納稅收可以不用徵收企業所得稅,具體的標準一般結合所屬行業利潤等其他相關因素來規定。對於沒有具體扣除限額的情況,比如,如果股東會議決議設立法人,設立之後由於還保留股東控制權或法人組織機構的權利(僅法人能設股東會),那麼該法人就應按照居民企業承擔的義務來對待,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