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投標價法

最低投標價法(Lowest Bidder Method)是一種公共採購的決標方法,其基本原則是選擇價格最低的合格投標者作為中標者。這種方法通常用於那些價格是主要考慮因素的採購項目,例如建築工程、物資採購等。

最低投標價法的優點在於其簡單、透明且易於執行,可以確保政府或公共機構獲得最具成本效益的產品或服務。然而,這種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點,例如可能忽視了其他重要的因素,如投標者的經驗、質量保證、服務水平等。此外,最低投標價法可能會導致一些不誠實的投標行為,例如投標者可能會故意報出低於成本的價格以獲得契約,然後在契約執行過程中尋找各種方式來增加成本。

為了減少這些問題,許多採購機構會結合其他評估因素,如投標者的過往表現、技術能力、環境影響等,來進行綜合評估。此外,一些國家和地區還會要求投標者提供財務報表和其他證明檔案,以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執行契約。

總之,最低投標價法是一種常用的公共採購決標方法,但其有效性取決於如何平衡價格和其他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