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最高行政法院

在台灣,最高行政法院是位於台北市的最高法院之一,專門處理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是指人民對於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訴訟的最終審級,負責審理來自高等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

台中市是台灣中部的一個直轄市,它有自己的地方法院和高等行政法院。如果民眾對台中市政府或其他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對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再向高等行政法院上訴。但是,如果還對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不服,就必須向位於台北的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因此,雖然台中沒有自己的最高行政法院,但民眾可以透過上訴程式,將案件一路訴訟到最高行政法院,以尋求最終的司法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