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條例保安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於2011年5月1日實施,旨在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水平,確保他們的工作所得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根據該條例,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

保全行業作為香港的一個重要行業,自然也受到最低工資條例的規管。根據香港法例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保全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在執法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會負責監察和執法,確保僱主遵守最低工資的規定。

如果發現僱主違反最低工資條例,勞工處可以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檢控等。一旦僱主被定罪,可能會面臨罰款等法律後果。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的水平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會根據既定的機制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能夠反映經濟發展和工資水平的變動。因此,保全人員的最低工資水平也可能會隨之調整。

截至2023年,香港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每小時37.5港元。這意味著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至少這麼多的工資,無論他們從事什麼行業或職位。如果保全人員的工資低於這個水平,他們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以尋求協助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