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差異

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和差額抵押權的區別如下:

  1. 擔保範圍:普通抵押權擔保的是抵押契約中的全部義務,而最高限額抵押權和差額抵押權擔保的是債務的一部分,即抵押物擔保的是債務餘額與抵押物價值的差額。
  2. 實現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而最高限額抵押權和差額抵押權則需要法院根據情況判決,才能實現抵押權。
  3. 抵押物價值的變化:普通抵押權隨抵押財產價值的減少而承擔責任,即當抵押財產的價值在有效設定抵押後,因損耗、過時、毀損等原因而致減少時,其變價權亦隨之發生。而最高限額抵押權和差額抵押權則只有在被擔保債務餘額超過最高限額時,才對超過部分承擔責任;在債務餘額低於最高限額時,債權人無權就差額部分行使變價權。

綜上所述,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和差額抵押權的區別主要在於擔保範圍、實現方式以及抵押物價值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