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遇到火源和適當的空氣表面可閃起火火焰可以繼續燃燒之最低溫度為下列何者

易燃液體遇到火源和適當的空氣表面可閃起火火焰可以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是燃點。

燃點是可燃物在空氣中開始燃燒和繼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不同物質的燃點不同,易燃液體也不例外。例如,汽油的燃點為415°C到435°C,酒精的燃點為36°C到75°C。因此,易燃液體遇到火源和適當的空氣表面,當溫度達到或超過其燃點時,就可能開始燃燒,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繼續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