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行危險管理措施時保險轉嫁與損失自留可以搭配運用其最典型之方式係於保險契約訂定

是的,風險管理措施中,保險轉嫁和損失自留是可以搭配運用的,其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在保險契約中訂定。

通過保險轉嫁,可以將一些不確定的、可能發生的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以減輕個人的經濟損失。而損失自留則是指個人自行承擔風險,面對損失時自己承擔後果。在實際情況中,人們通常會結合風險類型、損失大小、個人經濟狀況等因素,來決定是採用保險轉嫁還是損失自留。

在保險契約中訂定,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權益,同時也可以為後續的理賠等事宜提供依據。因此,風險管理措施中,保險轉嫁和損失自留是可以搭配運用的,而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在保險契約中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