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最有利標決標之統包案件,應依何規定辦理

採用最有利標決標之統包案件,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1. 應經過相關評估程式,確定統包案件之適用標準及範圍。
  2. 應依相關法律法規,徵求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並公開徵標或邀請投標。
  3. 應公平、公正地審查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檔案,確定最有利之投標人。
  4. 應依相關法律法規,與最有利之投標人簽署統包契約,並履行相關義務和約定。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公平、公正和透明,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爭議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