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這段文字描述的是關於遺產繼承的規定,通常在某些國家或地區,遺產繼承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進行申請,否則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處罰。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在繼承開始後的六個月內沒有進行申請,那麼每逾期一個月,需要支付的罰款將是應繳納登記費的金額的一倍,但是最高罰款金額不得超過二十倍。這是對逾期申請者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