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將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調降為多少歲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並沒有將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調整。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關於公民的最低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為未成年人,已滿十八周歲的為成年人。

因此,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之1並沒有涉及到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調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