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拘役易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最長可達多久

徒刑拘役易服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最長期限可達到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果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時,可以適用易科處罰。即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在執行期間改日社會勞動服務,根據情況可以由公安機關執行。具體執行期間根據罪犯表現而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同時這種情況通常適用於已經服刑完畢的罪犯,在釋放前進行考驗期,表現良好的可以立即釋放。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形可以諮詢律師,以專業人士意見為準。